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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高潮
时间:2022/03/30
 
海口中院一审宣判 潘海文等42人涉黑案

  本报3月29日讯,今天,海口中院对被告人潘海文等42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潘海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潘海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8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经海口中院审理查明,以潘海文为首的犯罪组织盘踞在万宁市万城镇永范村及周边地区20余年,形成了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层级分明,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树立组织权威,维护组织利益,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欺压群众,称霸一方,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潘海文通过非法手段上任永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国家公款及侵占村集体资金共计1000余万元,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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