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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网
作者:蒙健
时间:2022/08/30
 
违规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海口龙华区两商家分别被立案处罚

  8月30日消息,近日,因违规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区局依法对海口龙华辉越商行、海口龙华黄庆凤商店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分别处罚款3000元。

  2022年7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对龙华区白水塘路白水塘集贸市场周边商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对西边9号商铺海口龙华辉越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行使用标有PP、PE标识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一批。经执法人员调查,海口龙华辉越商行于2021年8月从上门推销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流动摊贩处购进标有“PP”标识的塑料碗,数量400个;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杯,数量400个;购进标有“PE”标识的背心保鲜袋数量14400个。按进货价计算,总货值为172元。该商行自2021年8开始使用上述禁止目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将食物进行包装打包向顾客销售。

  随后,执法人员在白水塘集贸市场内的海口龙华黄庆凤商店内,发现该商店内也有使用标有PP、PE标识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据该商店相关负责人称,今年5月,该商店以255.5元的价格,从上门推销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流动摊贩处购进标有“PP”标识的塑料碗,数量650个;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杯,数量1260个。此外,还购进标有“PE”标识的背心保鲜袋数量16000个。此后,开始使用上述禁止目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将食物进行包装打包向顾客销售。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定,海口龙华辉越商行、海口龙华黄庆凤商店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相关规定。近日,该局依法对上述两商家予以处罚款3000元,没收标有PE标识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背心保鲜袋数量30400个;标有PP标识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塑料碗数量1050个;标有PP标识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塑料杯数量166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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