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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汪训波
时间:2024/06/04
 
海口发放首笔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金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向一位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举报人发放4500元奖励金,这也是《海口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发布以来,我市发放的首笔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金。

据了解,2023年11月7日,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某厨具厂,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的情况,有重大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美兰区应急管理局联合灵山镇执法中队立即到该厂进行核查,确认举报问题属实,并对该厂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规定,认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执法部门对该厂作出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海口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举报人给予4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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