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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展改革
  
时间:2020-03-13 09:06
国家发改委:海南省将出台旅游业振兴计划,降低疫情影响
 

  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微信号发布消息称,海南省将从短期、中期、长期三个阶段制定好海南旅游业疫后恢复重振计划,出台《海南省旅游产业振兴计划(2020-2023)》《海南省旅游市场推广促销实施方案》。
  此前的3月2日下午,海南省省长沈晓明主持召开七届海南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海南省旅游业振兴计划、建立海上环卫制度等事宜。会议研究《海南省旅游业振兴计划(2020—2023年,送审稿)》。
  国家发改委消息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对海南旅游业冲击较大。面对复杂严峻形势,海南省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努力降低疫情对旅游消费的影响,锚定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长远目标持续推进。
  待疫情稳定后,全面开展国际旅游消费年系列活动,积极吸引国内外游客,并针对全国医务人员等群体开展特定优惠,实施海南人游海南计划,充分释放本地消费,恢复国外包机航线,视情恢复和开辟入境旅游市场。
  此前的2月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针对海南省旅游企业制定了实施援企稳岗、延长办理社保业务期限、减免房租租金、降低运营成本、减免或延期缴纳相关税费、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等6条措施。
  《措施》所指的旅游企业包括在海南注册的旅行社、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旅游演艺、高尔夫旅游5类企业。
  根据《措施》,在支持企业稳定经营方面,海南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金融扶持方面,海南省将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30%给予贴息。
  在企业运营成本方面,海南省对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此外,旅行社企业可申请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总额的80%。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减免税费方面,海南省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旅游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地方政府鼓励业主(房东)为旅游企业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三亚市旅游企业可申请减免旅游用海海域使用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消息,如三亚市政府通过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资金支持旅游企业对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确保旅游企业职工稳定就业。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政府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
  与此同时,三亚市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用于稳定三亚旅游市场;为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旅游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已有贷款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适当展期;贷款困难的中小旅游企业由市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另一方面,在创新支持政策方面,海南入岛游客均可免费获得一份“海南游、疫安心”旅游综合保险,因感染新冠肺炎等流行传染病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产生医疗费用的可获得赔付。
  当前,三亚市正研究设立法定机构——三亚市旅游推广局,着力开发境内外客源市场,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探索开放型旅游推广新机制、新模式、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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