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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时间:2020-04-06 09:06
关于《海口市鼓励民航业发展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解读
 

一、修订《办法》的背景
为提高海口市民航财政补贴绩效性和精准性,加快开通海口至全球主要客源地的国际和地区航线,促进海口入境旅游发展,打造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经2020年3月31日市政府第十六届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同意对2019年印发的《海口市鼓励民航业发展财政补贴实施办法》进行调整修改,并于2020年4月3日印发执行。
二、《办法》适用的对象
     国内外航空公司、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民航空管海南分局、海口美兰机场联检单位。
三、《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一)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补贴的定义
指开飞前连续12个月无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执飞过的航线(原执飞的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重新申请,受连续间隔24个月限制)。
(二)航线定义及补贴要求
1、亚洲航线的定义及补贴要求
定义:指亚洲国家的航线;
  补贴要求:亚洲航线培育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入境境外旅客季度客座率应分别平均达到30%、40%、50%,航班季度客座率平均达到60%及以上;
2、俄语系国家航线的定义及补贴要求
定义:指前苏联加盟国家,具体有: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爱沙尼亚、拉托维亚、立陶宛、摩尔达维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等国家的航线;
补贴要求:俄语系国家航线培育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入境境外旅客季度客座率分别平均达到60%、70%、80%,航班季度客座率平均达到70%及以上。
3、欧美航线的定义及补贴要求
定义:指除俄语系国家外的欧洲和美洲国家的航线;
补贴要求:欧美航线(除俄语系国家外)培育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入境境外旅客季度客座率分别平均达到30%、35%、40%,航班季度客座率平均达到50%及以上。
未达到上述三条标准的,按照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三)新开航线补贴标准
1、往返航程3小时及以内,每班给予6万元补贴;
2、往返航程3小时至6小时(含),每班给予9万元补贴;
3、往返航程6小时至9小时(含),每班给予13万元补贴;
4、往返航程9小时至12小时(含),每班给予17万元补贴;
5、往返航程12小时至15小时(含),每班给予21万元补贴;
6、往返航程15小时至18小时(含),每班给予40万元补贴;
7、往返航程18小时以上,每班给予60万元补贴。
(四)加密新开航线的条件、要求及补贴标准
1、条件:当航线航班年平均客座率达到75%,入境境外旅客年平均客座率达到50%以上的。
2、第二家或以上的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加密该航线,所运营的航线平均客座率达到75%,入境境外旅客年均客座率达到50%。
3、补贴标准:参照该航线首飞航空公司当年度的补贴标准执行。
(五)鼓励基地航空公司开通商务航班
基地航空公司新开或加密港、澳、台、新加坡、日本、韩国商务航班,补贴不受每天1班的限制。
(六)新开境外航线飞满3年
亚洲(包含港澳台地区)航线额外一次性再给予200万元补贴;洲际航线额外一次性再给予300万元补贴。
(七)新开境外不定期直飞航线
连续3个月执行航班总数不少于5班(含)次的,按新开境外定期直飞航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八)琼港空中快线
每班给予2万元补贴,航空公司在每天保持1班的基础上,每加密一个航班再增加给予2万元。
(九)澳门、台湾地区航线
在新开航线3年培育期满后,继续分别给予每班3万元、4万元补贴。
(十)入境境外旅客量补贴申领要求
入境境外旅客补贴针对所有国际航线,入境境外旅客客座率按全机座位数进行计算。每季度平均入境境外旅客客座率超过全机座位数的50%的亚洲航线、每季度平均入境境外旅客客座率超过全机座位数的80%的俄语系国家航线和每季度平均入境境外旅客客座率超过全机座位数的40%的欧洲航线,补贴标准上浮50%。
(十一)鼓励航空公司和包机公司与境外旅行商合作开发境外客源市场
入境境外旅游团队须在海口入住且游览景区,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与市旅游文体局签订合作协议,可享受财政补贴。
(十二)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在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
1、全年平均航班放行正常率达到80%的,给予民航海南空管分局奖励200万元;每增加1%,再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全年境外航线旅客吞吐量同比上一年增长10%(含)以上的,给予美兰国际机场奖励200万元;每增加1%,再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三)符合下列情形,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申请,另行确定补贴标准和期限
1、培育期已满3年,第三年年平均客座率在60%以上,入境境外旅客客座率50%以上,需继续扶持的境外定期直飞航线(不含港、澳、台地区);
2、实施第五航权至第七航权定期直飞的特殊航线;
3、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及对本地经济具有重要促进意义的定期直飞航线。
(十四)新开航线的申请程序
    1、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在取得航线航权、时刻或签订包机合同后向市旅文局提出书面申请新开航线,市旅文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对外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其他公司参与竞争,市旅文局应与首次申请的公司签订境外航线合作协议。
2、出现两家以上航空公司同时向市旅文局提出开发同一境外航线申请,市旅文局优先选择与承诺入境境外旅客客座率较高的公司签订境外航线合作协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与基地航空公司合作。
3、以合作协议承诺的开通航线首航时间起算,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在2个月期限内未执飞的,合作协议自动失效。
(十五)补贴结算方式
1、航班结算时间:境外航班补贴、入境境外旅客补贴、口岸联检单位夜班补贴,每季度结算一次,其他补贴,每年结算一次。
2、航班结算标准:国际航线当季执飞航班少于12班的,延至下一季度结算。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当季运营情况未达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当季不给予补贴;如全年完成规定航班班次,最后一季度结算时可补齐其他季度的财政补贴。各申请单位需于结算期满10个工作日内向市旅文局申报补贴。逾期未报送的,不予以受理。
3、申报材料:申请原件、航班往返旅客数据、航班航程时间、银行账户、团队旅客酒店住宿凭证、景区点游览凭证、航线执飞满一年的航班汇总数据(含航班航程信息及往返入境旅客量信息)。
4、审核及拨付时间:市旅文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拨付工作。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0年3月26日




相关文档:海口市鼓励民航业发展财政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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