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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时间:2022-05-12 10:40
海口市旅文行业市场监管警示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旅文行业依法经营意识,规范旅文行业信用管理,促进旅文行业人诚信自律,促进我市旅文行业和谐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我市结合实际,实行警示名单公示制度。
  一、警示名单的定义
  在旅文行业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主体列入旅文行业警示名单。
  二、警示名单适用范围
  从事旅游、文化和体育领域经营活动的企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包括购买旅游、文化和体育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其中:
  文化市场主体包括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旅游市场主体包括旅行社、景区(点)、宾馆酒店、椰级乡村旅游点、民宿、旅游新业态项目等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提供在线旅游服务或者产品的经营者。
  体育市场包括从事高尔夫、帆船帆板、游泳、体育场所、活动赛事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从业人员包括上述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
  三、警示名单的认定标准
  从事旅游、文化和体育领域经营活动的企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将列入警示名单。
  (一)在旅游和文化领域行政审批、备案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未按时限办理备案手续或变更经营场所、法人、企业联系人等未按时限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报备,造成失联的。
  (二)未按要求按时限缴存、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购买旅行社责任险,拒不改正的旅行社。
  (三)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旅文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行政约谈、责令改正及行政处罚的。
  (四)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所列违法情形,或者体育赛事等经营性活动存在虚假宣传、恶意炒作、捂票囤票炒票等行为的;
  (五)未按要求填报企业经营情况季报、年报或未按要求报送其他统计数据或资料的。
  (六)不配合或抗拒旅文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管检查、行政调查的。
  (七)企业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旅文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约谈的。
  (八)发生消防、治安问题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且属于旅游、文化和体育经营者主要责任的。
  (九)逾期不履行市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未按市旅文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要求和时限,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安全生产等问题进行整改的。
  (十)旅游文化体育经营者或其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投诉事件或被媒体曝光的。
  (十一)每月被市政府12345热线、12301国家旅游投诉平台和12318文化投诉专线等投诉平台转办投诉累计数量超过10件次(含10件次)、投诉内容属于主体责任的市场经营主体或个人。
  (十二)因在旅游活动中实施不文明行为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或因在执业过程中实施不文明行为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游从业人员:具体参照原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旅办发〔2016〕139号)执行。
  (十三)其他可纳入“警示名单”管理的情形。
  四、警示名单的确定
  警示名单由市旅文部门或市综合执法部门认定提供,实行每月更新,在市旅文局官网和市旅游文化信用信息平台“警示名单”通报。
  五、警示名单的管理
  (一)信息收集与筛查
  海口市旅文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职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符合列入警示名单的条件规定情形的,形成初步名单;对拟列入“警示名单”的市场主体和有关人员,应当提前告知当事人,并听取申辩意见,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应当予以采纳。
  (二)信息公告
  初步名单无异议的,将通过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门户网站、海口旅游文化诚信平台、“海口旅游”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向社会公告。
  (三)信息解除
  被列入“警示名单”的旅游和文化体育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自公布之日起满半年,且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自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移出“警示名单”,解除后有关信息转入数据库留存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旅文行业领域使用警示名单制度有关工作是推进旅文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旅文市场监管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单位、经营主体和个人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抓好落实。
  (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本次工作涉及行业多、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情况错综复杂,各单位和企业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沟通协商,共同研究解决。要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强化协作,通过优势互补增强警示效果。
  (三)积极引导,惩教并举。此次工作涉及旅文行业人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及时督促、引导旅文行业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维护企业形象。对拒不整改的列入警示名单的企业,将由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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