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实施群众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协调民间文化艺术和老年人、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实施图书馆、文化馆(站)、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指导文化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我市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扶贫方案;制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协助拟订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资金申报和监管;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协调和组织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协调全市性的艺术展览、展演和重大文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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