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文体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指导全市旅游、文化资源调查与利用保护工作,统筹规划旅游业、文化广电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融合发展。
(三)负责落实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负责促进全市旅游产业和文化广电体育产业的对外合作交流及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落实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四)负责指导、管理全市重点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公共设施建设。
(五)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六)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旅游和文化科技创新发展,负责旅游和文化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规范发展,依法规范和监督管理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负责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航空、邮轮旅游财政补贴政策,推进本市航空、邮轮旅游市场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文物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各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市旅游文体局和市商务局有关会展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旅游文体局负责会同市商务局促进会展旅游协调发展。市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市会展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会展行业的管理、协调、促进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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