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为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行使,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项实施细则,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我局根据《海口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的通知》(海依法办(2020)11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原《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海旅发﹝2018﹞76 号)同时废止,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doc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0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