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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雷蕾
时间:2024/06/13
 
7月30日起境外游艇进出海南水域可仅办理进、出口岸各一次手续

6月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海南省游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7月30日起施行,2016年2月5日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游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适用于海南省管辖海域内游艇及其乘员、游艇码头、游艇俱乐部、游艇租赁以及游艇进出岛、从海南省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明确了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游艇产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码头管理方面,《办法》规定,游艇码头经营人应当制定符合码头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游艇码头经营人应当在其经营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明确标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内容。

在进出境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境外游艇进出海南水域,可仅办理进、出口岸各一次手续,期间在海南各开放口岸之间航行的,免予向海事办理进出口岸手续;从国内其他口岸进入海南的境外游艇,可以凭上一口岸查验机构签发的相关文件办理进口岸手续;进出境游艇操作人员、工作人员、乘员,应当凭有效证件,依法办理相应的进出境手续。《办法》还对游艇俱乐部管理、游艇租赁、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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