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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有关群众体育工作安全风险防控要点
 
来源:体育总局 作者: 时间:2022/09/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部署,指导公共体育设施有序开放、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公共体育设施开放

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应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在新冠疫情防控方面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控制人员流量

推行预约测温验码。进入相对封闭场所的健身人员应进行本人信息扫码登记,“绿码”方可准入。对拒绝接受扫码、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者,应进行劝退,谢绝入场。

落实人均运动面积要求。滑雪、滑板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滑冰、轮滑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人工泳池人均游泳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其他室内运动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加强开放期间的场地巡查和人流动态监控,防止人员聚集。体育项目培训、健身辅导、团体操课等集体活动应在保证人员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按照健身场地最小人均运动面积要求确定人员规模。应通过电话、微信、APP、小程序等预约方式进行客流限制,引导顾客分时段锻炼,避免人群聚集。

(二)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加强通风。室内场所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每天早、中、晚至少开窗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有条件的室内场所可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加强室内空气流动。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确保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加强消毒。公共体育设施运营方应按当地疾控部门的防疫消毒要求,每天定时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走廊、扶梯、座椅、公共卫生间及手经常触摸的地方等)进行清洁消毒,定期对健身场所、卫生间、公共淋浴间等进行消毒,做好记录。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和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公共卫生间应配备足够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应及时清理垃圾,设置口罩专用垃圾收集箱。

(三)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和准备

公共体育设施运营方应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当发现有新冠肺炎症状人员时,应立即采取暂时隔离措施,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疾控部门将相关人员转运至发热门诊排查救治;在有症状人员被诊断为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后,应配合疾控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加强员工管理

公共体育设施运营方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督促员工严格遵守所在地防疫相关规定,在工作场所和住所落实防疫措施,配合疫情处置。应建立员工健康状况动态监测制度,督促员工积极接种疫苗、定期接受核酸检测。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公共体育设施开放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人员流动性强、空气流动性差的游泳场馆等体育场所,应纳入属地重点场所环境检测范围,定期进行环境核酸检测。公共体育设施运营方应积极接受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依法依规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应注意保障老年人健身权益,为老年人提供电话预约服务或在白天时段有空场情况下免预约入场。

二、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举办

要认真落实运动项目办赛指南及其他关于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根据线上、线下不同赛事活动特点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做好以下工作。

(一)压实赛事活动举办各方责任

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关于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的通知》(体规字〔2022〕3号)各项要求,将疫情防控、安全风险防范放在组织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主办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赛事活动举办方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赛事活动安全监管责任。承办方及场地设施运营方要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赛事活动实际情况,限定参与人员范围,加强对参赛人员健康状况的审查;积极引导、指导赛事活动参加者服从组织者的管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做好身体健康检测、信息登记等工作。

(二)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齐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严格落实通信、安全、交通、卫生、食品、应急救援、消防等安全措施,确保出现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处置。对赛事活动的所有参与人员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实行“健康码”绿码准入制度,做到核酸检测全覆盖,加强每日健康状况监测,并根据属地相关要求进行必要的申报或者登记。根据赛事活动规模、项目特点、人群密度,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和防护物资,对相关人员进行个人防护、消毒程序、测温登记、异常情况处置等培训,并加强对与赛事活动相关的住宿、饮食、交通、比赛场地、比赛器材等的隐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各比赛场地要认真落实测温验码、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三)坚持分类指导和动态调整

根据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完善赛事活动举办日程、举办规模。疫情风险处于中、高等级地区、近期出现本土病例的城市不得举办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低风险地区在科学评估疫情风险、坚决贯彻安全风险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经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审核评估后,可有序组织开展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在赛事活动举办条件发生变化时,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及时对赛事活动作出相应调整。

(四)建立健全“熔断机制”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对,督促赛事活动组织者密切关注气象、水利、地震、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及有关灾害、事故信息,加强防范。参与人数较多、人身危险性较高或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赛事活动,遇有直接或可能与赛事活动举办相关联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时,应启动“熔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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