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文化广电体育领域社会组织的管理,促进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30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文化和旅游部、民政部、海南省旅文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起草了《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增强政策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2年11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号楼南3023室(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办公室),邮编:570135。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bgs66272054@126.com。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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