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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2022-10-10 发布日期:2022-10-10
  时效性:有效
 
关于加快复工复产振兴旅游业的若干措施
 

  为做好实现高质量社会面清零后高效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序恢复我省旅游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有效的疫情防控为前提,统筹财政资金用于支持旅游业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恢复我省旅游市场,着力提振我省旅游市场信心和市场活力,促进旅游业迅速回暖复苏。现制订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速推进已有政策落地见效

  进一步落实好《海南省超常规稳住经济大盘行动方案》《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1.0版、2.0版)和《海南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等政策措施中涉及旅游、文化、体育产业的相关内容。加快推进《海南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资金申报评审工作,尽快完成2022年度景区、酒店等创评奖励工作。(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

  二、继续做好旅游促销引流

  用好《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安排的5000万元旅游消费券资金,面向全国游客发放酒店、景区等消费券,为我省酒店、景区等消费场景引流游客,同时带动其他旅游消费场景客流。认真落实好《促进旅游业恢复重振超常规措施》,通过实施精准纾困、精准营销、精准防疫“三精准”,继续举办好“十大主题活动”。条件成熟时推出以“疫散云开,重见海南”为主题的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策划举办“畅游海南 感恩卡”援琼医护赴琼游、全国融媒体看海南、“惠”聚海南、跟着名导游海南、聚“会”海南自贸港、海南人嗨游海南、海南环岛旅游公路漫游季等超100场联动市县和企业共同举办的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

  三、支持旅行社开拓游客市场

  对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中的,经申报并审核通过的2022年1-9月营业收入全省排名前200名的旅行社企业,按照不同等级予以经费补贴。第1至30名每家补贴10万元;第31至100名每家补贴6万元;第101至200名每家补贴4万元。(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四、助力旅游住宿业纾困增收

  对在海南省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的,经申报并审核通过的2022年1-9月营业收入全省排名前200名的住宿业企业,按照不同等级予以经费补贴。第1至50名每家补贴10万元;第51至100名每家补贴7万元;第101至200名每家补贴5万元。(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五、奖励A级景区有序运营

  对经申报并审核通过的2022年1-9月营业收入突破5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A级旅游景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省旅文厅统筹安排员工赴三亚支援抗疫一线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景区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的一次性费用补贴和奖励(可与景区营收奖励同时申报)。(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六、支持演艺企业稳定发展

  按照《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规定,根据观演人数规模对演艺企业进行补贴。对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经申报并审核通过的每场商业演出观众人数达4万人(含)以上的演艺企业补贴150万元,每场商业演出观众人数达到3万人(含)至4万人的演艺企业补贴100万元,每场商业演出观众人数达到2万人(含)至3万人的演艺企业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七、鼓励企业举办体育赛事

  按照《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规定,对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经申报并审核通过的符合海南自贸港体育发展需求,满足海南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发展方向,可有效拉动体育旅游消费的赛事活动,经综合评估后按照赛事规模、参与人数、赛事影响力等给予不低于10万元、不高于200万元赛事补贴。经综合评估后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赛事实际投入的30%,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分档设置支持比例,其中,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八、支持邮轮游艇行业复苏

  对2022年1-9月营业收入突破4000万元的在我省注册登记的邮轮旅游企业,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500万元以上、300万元至500万元、100万元至300万元的游艇旅游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九、鼓励旅游商品企业扩大推广和销售

  对2015年以来历届国家及省级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奖的我省旅游商品企业按照稳岗就业情况给予纾困补助。按照企业用工人数以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企业用工人数以企业2022年8月社保缴费相关证明材料核定),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十、引导企业提高职工技能

  对输送“旺工淡学”旅游业人才培养项目学员数量多、培养措施典型的排名前8名的旅游酒店、旅行社、景区、旅游餐饮、免税、乡村旅游、旅游商品和装备、高尔夫等旅游企业,按照每家5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

  十一、加大文旅企业融资扶持力度

  根据《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进一步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的要求,研究出台“琼旅保贷”风险补偿政策,由省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琼旅保贷”业务,省级财政投入1亿元设立风险补偿池,力争撬动新增10亿元银行贷款额度专项对文化、旅游、体育企业(以下简称“文旅体企业”)给予支持,降低文旅体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缓解文旅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此业务在发布实施后一年内均可申报。(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融担基金)

  十二、落实阶段性减免普通小型客车过海费

  2022年国庆节期间,阶段性减免外省牌照7座(含)以下载客车辆(含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往返共两次琼州海峡轮渡过海费,引流自驾游游客来琼旅游消费。(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十三、积极举办文体旅融合活动

  筹备召开“博鳌亚洲论坛全球旅游论坛大会”“首届东坡文化旅游大会”等活动;举办好2022年(第二十三届)海南国际旅游岛欢乐节以及海南世界休闲旅游博览会、海南国际旅游美食博览会、海南国际旅游装备博览会三大展会。举办2022年中国(海南)体育用品和装备进口博览会,视疫情防控情况引进重点体育赛事,举办第六届海南省运会。(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十四、加强招商和项目推进服务

  推进“2022海南自贸港产业园区投资合作大会”“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重点项目招商会”等活动顺利举办,赴长三角地区开展产业链招商系列活动,抓住2022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契机开展旅游文体产业招商推介会。持续跟踪服务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旅游文体项目和2022年重点(重大)旅游业项目。(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五、激发全域旅游新活力

  适时组织专家到企业开展指导服务系列活动。筹备举办省全域旅游创建推进大会,加快出台《海南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三年行动方案》,全方位加快各类“点”产品的评定和建设。(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十六、加快推进体育旅游示范区建设

  按照《海南省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2022-2025)》《海南省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验收评估指标(2022-2025)(试行)》要求,监督指导各市县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体育旅游示范区自评、成立体育旅游专家智库、编制体育旅游统计制度等工作。通过积极开展体育旅游精品项目、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进一步强化各市县推动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照《海南省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验收评估指标(2022-2025)(试行)》初步建立体育旅游统计框架,编制指标使其能够对我省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数字化展现、监测及反馈指导。与海南自贸创新体育产业研究院对接注入体育旅游专家智库,共同开展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各市、县、自治县政府)

  十七、助力旅游企业重新开门迎客

  做好坚持分级、分类、分区疫情管控原则,发挥市县政府主体作用和担当精神,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景区、酒店尽早开放营业。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要求做好旅文企业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后的疫情防控指导和防疫物资支持,将大型酒店景区企业纳入市县政府常态化核酸检测保障范围。(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自治县政府)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奖补(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企业营业收入等指标数据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申报的数据提供。本措施内容由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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