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解读回应 -> 最新解读
来源:海南日报
  
时间:2017-03-09 09:06
关于《海口市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奖励办法》的解读
 


  日前,由海口市旅发委制定的《海口市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奖励办法》已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政策一经发布,立即在海口旅游业界引起积极热烈的反响。为此,市旅发委对新奖励政策部分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1

  《奖励办法》第五条 旅行社年招徕游客住宿量达到2000人次(含)以上的,入住五星级旅游饭店,奖励20元/人次;入住四星级旅游饭店,奖励15元/人次;入住三星级旅游饭店,奖励10元/人次;入住其他旅游饭店,奖励5元/人次,增量部分各档次再上调10元/人次。

  问一:增量奖励是指什么?

  答:增量奖励是指本年度接待总量减去上年度接待总量,超出部分为增量奖励。

  问二:10人以下小包团是否纳入奖励范畴?

  答:小包团可以纳入奖励范畴,但必须出具电子行程单。

  问三:旅游团队入住同一酒店连续N晚,但每晚人数不一致,如何录入奖励系统?

  答:按每晚实际入住人数录入奖励系统。

  2

  《奖励办法》第六条 旅行社向本市A级收费景区或者特定景区输送游客2000人次(含)以上,每游览1个4A级(含)以上收费景区或特定景区的奖励20元/人次,每游览1个3A级(含)以下收费景区的奖励5元/人次,增量部分各档次再上调10元/人次。

  问一:特定景区指的是哪些?

  答:特定景区是指正在申报创建A级景区待评阶段,特定景区以市旅发委网站公布的名录为准。

  问二:特定景区按什么标准奖励?

  答:特定景区按4A标准奖励(但每个行程单仅限1个特定景区奖励)。

  问三:旅游团队前往不同的景区,且入园人数不一致,如何录入奖励系统?

  答:以每进入一个景区的实际人数进行录入奖励系统。

  3

  《奖励办法》第七条 旅行社组织游客参加海口一日游,游览本市A级收费景区2个、生态乡村旅游点(含农家乐)1个,年接待量达到500人次(含)以上的,奖励20元/人次;每再增加一个4A级(含)以上收费景区或特定景区的,再奖励20元/人次;增量部分各档次再上调10元/人次。

  问一、海口一日游要游览2个收费景区和1个生态乡村旅游点(含农家乐)才能获奖,请问客人进第一景点30人、第二景点为25人、第三景区为20人,怎么计算人数?

  答:进入景区人数不一致的,取最小值。

  问二、海口一日游是否要同时满足游客游览本市A级收费景区2个、生态乡村旅游点(含农家乐)1个,年接待量达到500人次(含)以上才能获奖?

  答:海口一日游必须先满足游览本市A级收费景区2个、生态乡村旅游点(含农家乐)1个才能获得20元/人次,每再增加一个4A级收费景区或特定景区的,再奖励20元/人次(但每个行程单仅限1个特定景区奖励)。

  4

  《奖励办法》第八条 旅行社组织团队从海口出发,游览琼北旅游圈(包括澄迈、文昌、儋州、三沙、定安、琼海、屯昌、临高、琼中、昌江 )旅游产品,至少包含本市4A旅游景区1个,年接待量达到500人次(含)以上,奖励20元/人次;每再增加海口一个4A级(含)以上收费景区的,再奖励20元/人次;增量部分各档次再上调10元/人次。

  问:旅行社组团从海口出发,从东线途经定安、琼海直赴三亚,并游览了海口一个4A景区,可否申报琼北奖励?

  答:不可以。琼北旅游圈是指从海口出发,游览琼北任何一个县市景区(琼北旅游圈景区必须是经各县市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再游览海口一个4A收费景区才能获奖。

  5

  《奖励办法》第九条 旅行社组织岛外团体游客在本市高尔夫球场消费,年接待量达到200人次(含)以上的,奖励150元/人次。

  问一:琼北高尔夫球场可否纳入奖励范畴?

  答:高尔夫球场仅限于海口市范围内。

  问二:旅行社组织游客打高尔夫球,有的游客是开车(自驾游)来海口,但没有航班号,怎么录入奖励系统?

  答:只要旅行社录入行程单号和按《海口高尔夫球入场基本信息统计表》填写在奖励系统里面即可。

  问三:打高尔夫球未达到10人可否录入奖励系统?

  答:可以,10人以下小包团只要有行程单都可以录入奖励系统。



 
 
 
 
 
 
相关稿件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联系电话:0898-68725355
咨询投诉热线:0898-12345   网站服务、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23592
琼ICP备19003153号-1 琼公网安备 4601050200030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7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门户网站,
进入非政府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