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问责任制是针对群众对各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即群众来访时,机关在岗的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三、对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的,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的,要做好登记,并一次性告知其办事机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记其补办手续后按登记顺序尽快办结,不让群众跑第三趟。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调有关业务部门共同解决。
五、属于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六、对非本部门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来访群众到本单位相应部门,让来访群众便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及时办事。
七、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文明、热情接待,耐心听读,认真受理,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予以回绝。
八、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在接待中因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举报查实,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