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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59-1/2022-05978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25日
名  称: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保密工作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保密工作制度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保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认真开展保密工作,局机关设立保密工作小组,下设保密室,并由专人担任保密员,负责日常保密工作。保密工作范围包括在工作中未公开或不准公开的事项及其信息载体,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一、保密小组工作规则
  1、在市委和市委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全局保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制定全局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并部署实施。
  3、组织指导全局保密宣传教育、检查和技术防范工作。
  4、向市委和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全局保密工作情况。
  5、局保密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协助开展工作。
  6、局保密小组下设保密室,负责承办日常保密工作。
  7、保密小组成员要认真做好相关业务部门的保密工作,及时向小组报告和反映保密工作情况,发挥组员的作用,完成保密小组交代的任务。
  8、局保密小组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如遇急需研究的重大事项或突发情况,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
  9、保密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
  10、保密小组全体会议的议题由组长确定,组员提出意见并进行集体研究。
  二、局机关保密室管理制度
  (一) 保密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境外亲属)政治历史清楚。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忠诚老实。
  4、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二) 保密员工作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和有关保密工作要求,做好机关来往文件和资料的接收、登记、分发、承阅、清退、保管、借阅、归档、销毁等工作。
  2、负责“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做到专册登记、专柜存放;机密、秘密文件资料每季度核对一次,绝密文件资料每月核对一次。
  3、负责本单位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并于次年3至5月完成整理并立卷归档,保存3年后移交档案部门。
  4、按时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5、按时向上级保密部门报送各种材料、报表和汇报情况。
  (三)保密文件的管理
  1、清点签收。外部送达的保密件必须一一核对清楚无误方可签收;发现密件封装严重破损或有开启迹象,应及时汇报领导并查明原因;签收要注明日期,限期送达要注明时间。
  2、及时登记送办。收到保密件后及时登记并送办,不得无故拖延或积压,一般情况应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3、用于收发、借阅、清退、销毁保密文件的登记本,用完后应保存5年;其中登记绝密文件的登记本,用完后应保存10年。
  4、保密件的传递应单独装封,加盖密封章,标明密级和统一编号(绝密件并附发文回执),由专人传递或接收。
  5、领导阅文由保密员按程序呈送,呈送密件应使用“三密”文件夹,坚持上班送下班收的制度,保密件的阅办应在保密室专设场所进行。
  6、借阅保密文件应经过保密工作小组同意,并进行登记,借阅绝密文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出借的保密件在办毕完后及时退还。
  7、保密文件以及发文单位规定不准翻印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确因工作需要而复制时,应当经制文机关或授权单位批准;复制保密文件应注明翻印和复印的机关、份数和日期,并按原件同样管理,用后及时交还。
  8、印制保密文件应当由机关内部的复印室或经委托授权的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印刷部门承担;并取得市委保密委员会《国家秘密载体准印证》后方可印制,严格按批准的份数印制,禁止多印多留。
  9、保密文件及相关材料的销毁由保密室统一负责,并按规定办理报批、监销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保密文件,严禁随意丢弃或作为废品处理。
  10、销毁保密文件或相关材料应逐份进行登记,并经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销毁;少量的保密文件可用碎纸机销毁,数量多的可经指定的造纸厂、纸浆厂销毁,并由两名保密工作人员负责监销。
  (四)通信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
  1、保密文件及相关资料的邮件应通过机要通信部门传递,禁止采用普通邮寄方式邮寄保密文件。
  2、保密文件及相关资料不得直接寄送领导个人收存,必须经过保密室办理登记手续。
  3、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或无线通讯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谈论国家或工作秘密。
  4、严禁在涉密会议上使用无线话筒进行扩音、录音。
  5、未经许可不得将保密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存入个人计算机或磁盘等存储介质中。
  6、局机关局域网的规划及建设必须落实相应的保密设施,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物理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7、局机关局域网实行系统访问控制,工作人员注意保密所分配的个人口令,禁止随意将口令告知他人使用。
  8、严禁在加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及保密工作的文件及相关资料。
  9、涉密计算机及保密信息载体(磁盘、磁带等)按照保密规定进行处理。
  10、若发生泄密事件应及时报告海口保密局,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五)复印机保密管理
  1、内部复印机只限于局机关业务服务,不得进行对外营业性复印业务活动。
  2、不得利用内部复印机擅自复印各种国家秘密载体(包括载有各种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讲话稿等);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须经制文机关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后方可复印;复印时不得改变原件密级及保密期限,应切实履行各项登记手续;对复印件的管理和使用,应采取与原件相同的保密措施。
  3、帮助外单位复印各种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先验明《国家秘密载体准印证》,并对委托单位名称、批准机关和批准人、经办人、复制载体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复印日期、复印份数等项目进行详细登记以备查,对无《国家秘密载体准印证》者应拒绝复印。
  (六)传真机的保密管理
  1、内部传真机只限于为局机关业务服务,不得进行对外营业性传真业务活动。
  2、严禁利用无加密装置的传真机传发各种国家秘载体(包括载有各种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讲话稿等);用已加密的传真机传发国家秘密载体,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七)打字室保密管理
  1、打印保密文件资料载体时(包括载有各种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讲话稿等),必须严格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2、不得擅自打印保密文件及相关资料,确因工作需要而打印,必须经制文机关或授权单位批准后方可打印,不得改变原件密级及保密期限。
  3、打印时涉及国家秘密载体的,应使用经过登记、编号的磁盘存储,存储涉及保密信息的磁盘及其它载体应按照保密工作的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4、打字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八)保密责任制度
  1、全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的保密工作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保密工作义务。
  2、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保密室、档案室、打字室等涉密工作场所,或使用涉密工作设备及查阅涉密文件资料。
  3、凡因违反保密工作规定造成泄密事件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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