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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59-1/2022-05892 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旅游委 发文日期: 2015年10月10日
名  称: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未取得领队证从事领队业务的行政处罚
文  号: 主 题 词: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未取得领队证从事领队业务的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未取得领队证从事领队业务的行政处罚

事项编码:46010000LF-CF-0801
职权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主体:海口市旅游委
办理地点:海口市长滨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北楼5楼
法定时限:无
办理时限:无
联系电话:68702203
监督电话:68723575
是否收费:否

事项说明:

本事项在海口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受理。

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行为人;2有违反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事实;3、依照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4、属于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

法律依据: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领队证从事领队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人民币1万元以下罚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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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联系电话:0898-6872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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