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未取得领队证从事领队业务的行政处罚
事项编码:46010000LF-CF-0801
职权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主体:海口市旅游委
办理地点:海口市长滨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北楼5楼
法定时限:无
办理时限:无
联系电话:68702203
监督电话:68723575
是否收费:否
事项说明:
本事项在海口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受理。
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行为人;2有违反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事实;3、依照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4、属于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
法律依据: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领队证从事领队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人民币1万元以下罚款。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