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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59-1/2024-00003 分类:   
发布机构: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7日
名  称: 海口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以“零负团费”方式组织招徕“候鸟”旅游团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文  号: 无编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以“零负团费”方式组织招徕“候鸟”旅游团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无编号

海口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海口市旅行社协会、海口市导游协会、各旅行社及相关企业:

根据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以“零负团费”方式组织招徕“候鸟”旅游团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要求,近期,省旅游综治办发现有部分市县存在以“零负团费”方式组织招徕“候鸟”旅游团乱象,严重扰乱了海南旅游市场秩序,侵犯了游客合法权益。为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确保春节假期旅游市场平稳有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相关单位要针对这一乱象,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公安、行政执法、辖区政府、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整治行动中各司其职,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工作路径、工作时限,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大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切实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二)多措并举开展治理整顿。各相关单位要以明查暗访、旅游投诉和网络舆情为突破口,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违规旅行社、导游以及无证照经营旅行社业务、无证从事导游业务、旅游客车业务的违规主体,查处一批以“包厢购物、诱导购物、问诊购物、算命购物”为主要经营形式的购物店等。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公安、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跨部门执法联动协作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调代罚、以罚代刑等情况的发生。
  二、任务分工
  市旅文局:核查未取得旅行社营业许可证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负责对涉及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并将相关线索移交行政执法局部门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旅行社,负责查处涉及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案件。指导并监督各景区景点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以及指导各辖区派出所对游客报警求助等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查旅游合同,出租、出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重点对不签订旅游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诱骗旅游者、未取得导游证提供导游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核查和处置相关单位移交的违法违规线索。
  市交通港航局:严厉查处无旅游运营资质旅游车队、旅游车队向不合格的旅游供应商服务,检查包括驾驶员是否随身携带海南省旅游电子行程单,并将相关线索移交行政执法局部门进行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严管购物场所,查处一批以“包厢购物、诱导购物、问诊购物、算命购物”为主要经营形式等具有购物性质的旅游场所。
  市商务局:针对以旅游(购物)充值卡等形式侵害旅游消费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并将相关线索移交行政执法局部门进行查处。
  各区政府:积极采取点对点强化正面宣传引导作用,重点关注“候鸟”人群,在集中的小区发放宣传册、张贴旅游防诈海报、通过三大运营商向“候鸟”人群精准推送旅游防诈信息、在业主群推送提醒短信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引导游客科学选择和理性消费。
  三、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向行业通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各相关单位要将专项行动情况于 2 月 8 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市旅游综治办。由市旅游综治办统一向省旅游综治办报送。
  工作邮箱:hk68725378@126.com


海口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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