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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859-1/2022-05694 分类: 通知公告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03日
名  称: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关于开展旅文行业用电安全和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  号: 无编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关于开展旅文行业用电安全和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无编号

各区旅文局、各局属单位、各行业协会、各旅文企业:
    近期,我省涉电事故和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对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威胁和伤害。为全力抓好用电安全和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市旅文行业开展用电安全和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立查立改
    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用电安全和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自查整改,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用电安全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加强用电设施设备检测维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边检查、边整改、边规范,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人按照要求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落实省消安委发布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六项措施”,即不准违规停放、不准违规充电、不准违规改装、落实巡查检查、落实防火措施、落实宣传警示;电动自行车停放必须符合有关法规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并落实防火 分隔措施。
    二、加强巡查,排除隐患
    各区旅文局要组成专项检查组,迅速开展用电安全和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行动,认真细致地帮助辖区旅文企业排查用电安全和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杜绝事故发生。各区旅文局可联系我局市场监管科委派安全专家参与检查指导或联合检查。
    三、督导督查,严管严控
    市旅文局将组织安全专家对各旅文企业用电安全和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将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
    全“六项措施”通告》的通知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1年11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云骏,联系电话:6872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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