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旅文局、海口市游泳协会和游泳场所经营单位:
暑假已至,各区游泳场所陆续进入开放高峰期。为做好我市公共游泳场所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游泳市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更新名录
各区旅文局要组织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所有游泳场所情况,区分是否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行政许可手续,分门别类建立名录库,并及时更新已办理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名录库。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旅文局要通过召开游泳场所经营安全专题会、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开展游泳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普及游泳安全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责任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前往手续齐全、安全管理措施完备的游泳场所进行游泳活动。各游泳场所要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泳池安全管理措施及疫情防控要求,强化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救助演练,配备相应安全设施和救生人员,严格现场管理,杜绝救生员脱岗现象的发生。海口市游泳协会要加强对游泳场所的技术指导和行业自律,督促游泳场所加强管理,规范经营。
三、开展隐患排查
各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要按照游泳场所安全检查的具体要求,进行严格的风险排查。如救护设施、救生员配备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并加强对游客的警示教育,强化游泳场所管理人员、救生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相关举措。同时,加强对游泳培训班的管理,不得非法举办各类暑期游泳培训班,合法举办的培训班要加强容量管理。
四、强化安全检查
各区旅文局要制定检查工作方案,适时组织召开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认真分析游泳场所管理的安全形势,落实省、市、区政府和行业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克服行政管理人员少、游泳场所安全压力大的实际困难,“抓早、抓实、抓好”游泳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市旅文局将联合市综合执法局文化执法支队加大抽查力度,对各区经营性游泳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行政许可申办、救生人员 配备、安全设施配置、疫情防控措施、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相关安全信息公示、入场游泳人数控制、按规定开展游泳培训等。
五、督促整改落实
各区旅文局要通过日常检查,进一步督促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游泳场所,尽快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证。对未办理经营许可证并存在安全隐患的游泳场所,可报市综合执法局文化支队责令停业整顿,待获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对已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游泳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请各区旅文局分别于7月 13日和8月2日前,将辖区内游泳场所最新名录和对游泳场所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旅文局市场监管科。(联系人:陈云骏,电话:68723575,邮箱:a68723573@163.com)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1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军,电话:68723575)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印发
暑假已至,各区游泳场所陆续进入开放高峰期。为做好我市公共游泳场所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游泳市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更新名录
各区旅文局要组织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所有游泳场所情况,区分是否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行政许可手续,分门别类建立名录库,并及时更新已办理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名录库。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旅文局要通过召开游泳场所经营安全专题会、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开展游泳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普及游泳安全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责任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前往手续齐全、安全管理措施完备的游泳场所进行游泳活动。各游泳场所要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泳池安全管理措施及疫情防控要求,强化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救助演练,配备相应安全设施和救生人员,严格现场管理,杜绝救生员脱岗现象的发生。海口市游泳协会要加强对游泳场所的技术指导和行业自律,督促游泳场所加强管理,规范经营。
三、开展隐患排查
各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要按照游泳场所安全检查的具体要求,进行严格的风险排查。如救护设施、救生员配备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并加强对游客的警示教育,强化游泳场所管理人员、救生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相关举措。同时,加强对游泳培训班的管理,不得非法举办各类暑期游泳培训班,合法举办的培训班要加强容量管理。
四、强化安全检查
各区旅文局要制定检查工作方案,适时组织召开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认真分析游泳场所管理的安全形势,落实省、市、区政府和行业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克服行政管理人员少、游泳场所安全压力大的实际困难,“抓早、抓实、抓好”游泳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市旅文局将联合市综合执法局文化执法支队加大抽查力度,对各区经营性游泳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行政许可申办、救生人员 配备、安全设施配置、疫情防控措施、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相关安全信息公示、入场游泳人数控制、按规定开展游泳培训等。
五、督促整改落实
各区旅文局要通过日常检查,进一步督促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游泳场所,尽快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证。对未办理经营许可证并存在安全隐患的游泳场所,可报市综合执法局文化支队责令停业整顿,待获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对已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游泳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请各区旅文局分别于7月 13日和8月2日前,将辖区内游泳场所最新名录和对游泳场所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旅文局市场监管科。(联系人:陈云骏,电话:68723575,邮箱:a68723573@163.com)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1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军,电话:68723575)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印发